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退役軍人到開發區就業創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共13條,旨在充分發揮企業、產業集聚的各類開發區吸納就業、推動創業的積極作用,促進更多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到開發區內實現穩定就業、投身創業創新實踐。
《意見》指出,退役軍人是重要的人力資源,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促進他們到開發區就業創業,對更好實現退役軍人自身價值、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強調,退役軍人到開發區就業創業促進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退役軍人保障法,堅持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社會支持相結合,指導鼓勵開發區緊密結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圍繞落實扶持政策、積極促進就業、優化創業環境、加強服務管理等方面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優先優待。
《意見》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積極促進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就業創業。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8部門關于促進退役軍人到開發區就業創業的意見
(退役軍人部發〔20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退役軍人事務廳(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自然資源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商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駐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退役軍人是重要的人力資源,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促進他們到企業、產業集聚的各類開發區實現穩定就業、投身“雙創”實踐,對更好實現退役軍人自身價值、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退役軍人到開發區就業創業促進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社會支持相結合,緊密結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保障退役軍人在本區域就業創業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普惠基礎上優待?,F就促進退役軍人到開發區就業創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扶持政策
?。ㄒ唬╅_發區內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或企業招用退役軍人,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ǘν艘圮娙藙撧k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二、積極促進就業
?。ㄈ┌l揮各區管委會促進就業的主導作用,需管委會審批、核準的生產經營性項目,享受管委會政策扶持的企業,在招錄用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退役軍人。鼓勵所有駐區企業優先招用退役軍人。
?。ㄋ模┱顿Y項目以及區內自行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招聘的物業公司、自身平臺公司等企業和機構用工崗位中,設定一定比例(數量)招用退役軍人。
?。ㄎ澹└鲄^在開展的特色招聘活動中設置退役軍人招聘專區,定向提供適合退役軍人就業的崗位。
?。┘訌妽徫恍畔w集提供,建立各區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崗位信息共享渠道,用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網、中國開發區網等平臺,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區域和全國公開發布。定期統計并與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共享區內退役軍人就業數據。
三、優化創業環境
?。ㄆ撸┕膭钫顿Y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對退役軍人予以優先支持。對各區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優惠或免費提供退役軍人場地、設置退役軍人專區的,當地政府可視情給予適當支持。
?。ò耍┘哟髮ν艘圮娙顺鮿撈髽I的土地使用、項目遴選、貸款抵押、導師推薦、房租減免、住房優惠等政策扶持力度,減低創業成本。鼓勵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關措施,對退役軍人創辦的緊跟國家產業發展導向的、獲得版權注冊或專利等創新技術的、推動經濟轉型或具有較強就業吸納作用的企業,給予重點關注和支持。
?。ň牛┏浞职l揮創業投資和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支持退役軍人初創企業發展。
四、加強服務管理
?。ㄊ┌l揮區內創新創業服務機構作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優惠為退役軍人及其創辦企業提供有關金融、外貿、法律、保險、審計、會計、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計算、測試、信息咨詢、人才交流與培訓等支撐服務。
?。ㄊ唬┕膭罡鲄^開設退役軍人“綠色通道”,對符合入駐條件的,簡化相關核準手續。
?。ㄊ┘訌妼^內退役軍人創辦企業的信用培育。退役軍人創辦企業申請高信用等級管理的,應加快認定工作進程。
?。ㄊ`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各區相關制度及管理規定,造成社會危害、損害退役軍人及軍創企業良好社會形象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本意見所稱開發區是指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國家級開發區和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省級開發區,具體可參照《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各地要高度重視、上下配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積極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
退役軍人事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