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靈活就業是指與標準用工相對應的一種就業形式,包括個體經營、非全日制就業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多樣的就業方式,是勞動者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對拓寬就業新渠道、培育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作用。為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支持勞動者多渠道靈活就業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的重要補充,堅持市場引領和政府引導并重、放開搞活和規范有序并舉的原則,順勢而為、補齊短板,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強化政策服務供給,創造更多靈活就業機會,激發勞動者創業活力和創新潛能,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全力以赴穩定就業大局。
二、拓寬靈活就業發展渠道
(一)鼓勵和支持靈活就業。鼓勵和支持各種靈活就業形態發展,允許用人單位在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的情況下,結合實際采用非全日制、階段性合同、勞動者個人承攬、服務外包等多渠道靈活用工,完善網約車、外賣送貨、網絡銷售等“互聯網+勞務”新就業平臺用工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合理設置便民服務攤點,規范農副產品進城營銷渠道,解決更多勞動者就業問題。取消涉及靈活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廳、寧夏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鼓勵個體經營發展。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廣個體工商戶全程網上辦理登記服務,放寬個體工商戶登記住所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住宅改為商用。引導勞動者以市場為導向,依法自主選擇經營范圍。鼓勵勞動者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支持發展各類特色小店、電(微)商經營,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商業資源供給。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村返鄉創業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按規定享受國家及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稅收優惠、創業補貼等相關優惠政策。(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寧夏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落實財政、金融等針對性扶持政策,推動非全日制勞動者較為集中的保潔綠化、批發零售、建筑裝修等行業提質擴容。支持開展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支持其取得合理回報和持續發展,鼓勵從事養老服務的企業、社會組織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加強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力度,增強養老、托幼、心理疏導和社區服務業的吸納就業能力。發展壯大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做大做強社會工作者就業平臺。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政策支持,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等重點群體從事非全日制工作,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大力推動我區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全力打造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推動各類技術深度融合。加快提升產業基礎共性和通用服務能力,加快推動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教育培訓、互聯網醫療、在線娛樂等行業發展,支持發展網絡預約出租車、快遞(外賣)服務和網絡平臺物流貨運,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合理設定互聯網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積極引導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降低服務費、加盟管理費等費用,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靈活就業政策環境
(五)做好審批管理服務。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流程,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建設“一網通辦”“證照分離”工作平臺,上線運行新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探索推進“證照聯辦”改革,實現“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次性辦結”。在農貿市場特定區域、便民服務點、政府指定場所和時間內從事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及提供依法無須取得許可便民勞務活動的,無須辦理營業執照。(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落實階段性減免國有房產租金政策,鼓勵各類業主減免或緩收房租,確保減免房租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幫助個體經營者等靈活就業人員減輕房租負擔,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整合社區服務功能,加快推進社區“一室八中心”建設,為社區服務業吸納就業能力搭建平臺,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空間、非必要辦公空間改造為免費經營場地,優先向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提供。(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國資委、寧夏稅務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靈活就業保障支持
(七)推動新職業發布和應用。密切跟蹤經濟社會發展、互聯網技術應用和職業活動新變化,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對新職業的意見建議,動態發布社會需要的新職業、更新職業分類,引導直播銷售、網約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業形態發展。依據國家新職業標準,及時推出新職業培訓課程。完善統計監測制度,逐步建立月度調查失業率統計公布制度。(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計局、寧夏調查總隊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八)開展針對性培訓。將有創業意愿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組織開展開辦店鋪、市場分析、經營策略等方面的創業培訓,促進提升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支持各類院校、培訓機構、互聯網平臺企業開展養老、托幼、家政、餐飲、維修、美容美發等技能培訓和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新職業技能培訓,推進線上線下結合,靈活安排培訓時間和培訓方式,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增強勞動者就業能力。(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等負責)
(九)優化人力資源服務。把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開設靈活就業專區專欄,免費發布供求信息,按需組織專場招聘,送崗位進基層進社區,提供職業指導等服務。指導企業規范開展用工余缺調劑,幫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業精準、高效匹配人力資源。有條件的城市可選擇交通便利、人員求職集中的地點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組織勞務對接洽談,加強疫情防控、秩序維護和安全管理。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規范有序的求職招聘、技能培訓、人力資源外包等專業化服務,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十)維護勞動保障權益。研究制定平臺就業勞動保障政策,明確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責任,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關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報酬、休息休假、職業安全保障等事項,引導產業(行業、地方)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工時標準、獎懲辦法等行業規范。依法糾正拖欠勞動報酬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有針對性地做好工傷預防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應急廳、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統籌推進政策落實落地
(十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作為就業工作重要內容,結合實際創新工作舉措,加強規范引導,完善監督管理,促進靈活就業健康發展。要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和其他穩就業、保就業資金,全面落實各項靈活就業扶持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分工合作,堅持問題導向,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難題。(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激勵督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政策實施情況評估,狠抓政策落實,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確保靈活就業人員便捷享受各項支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將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有關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和測評內容。對靈活就業政策落實好、發展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城市,優先納入創業型城市創建范圍。(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注重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媒介,大力宣傳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典型做法,宣傳自主就業創業和靈活就業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跡。強化輿論引導,建立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9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6日